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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转型期农民政治权利的保护

作者:董和平; 常安新农村建设法律问题政农民治权利保护农民人权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它将是一个历史过程,必须全力以赴。历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1982年以来,中央共颁布了关于“三农”问题的8个一号文件。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此,特编发此组文章,从法治角度探讨新农村建设问题,内容涉及农民的政治权利、村民自治、村委会职能、义务教育和农地承包经营权,以期引起学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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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CN:31-20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始终践行”以法为基,寻社会治理之策;以文为器,求兴国安邦之道“的理念,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总结办刊经验 ,更新办刊思路,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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