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权限职责

作者:程雁雷; 盛建平行政强制执行权执行主体具体行政行为职责权限现行国家权力行政权力

摘要:一、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制度的研究现状及立法实践 (一)研究现状 1.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属性问题 要了解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必须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属性有所认识。当前,大陆法学界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属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行政权。其主要理由是,执行权的性质决定于执行依据作出时所体现的国家权力的性质。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是行政权力,那么,行政强制执行权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一样,属于行政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CN:31-20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始终践行”以法为基,寻社会治理之策;以文为器,求兴国安邦之道“的理念,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总结办刊经验 ,更新办刊思路,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好的反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