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洪兵; 安文录背信行为背信罪必要性可行性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背信行为的罪名大致可分为图利型、违法金融行为型、挪用型、滥用职权型四类.挪用型罪名的设置是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相应行为应以背信罪予以规制.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罪名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与其他人员实行差别对待,违背世贸组织的非歧视性规则.对背信罪的设置进行一定的技术性处理,可以避免背信罪增设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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