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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自律性——兼及审判权的界限问题

作者:胡锦光; 张德瑞审判权人民法院界限自律性国家权力法治社会裁判解决行使范围司法裁判有限性宪政作为法律回避

摘要:在一个实行宪政的法治社会,国家权力在配置上要求分权与制衡,每一种权力都有自己行使的独立空间.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种的审判权,在裁判解决具体法律上的纷争时,也应有自己特定的权力界限.审判权行使范围的有限性,要求法院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必须保持自律,并主动回避对某些问题的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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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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