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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回避:制度缺陷及其法律完善

作者:陈保中行政回避制度缺陷完善

摘要:制度运转常因人情等因素而失灵,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的重要问题。法律运作本身需要制度性的保障,必须以制度来拆除阻碍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藩篱。在这种制度性保障中,行政回避制度是其中最基本的制度。我国已建立了行政回避的基本制度,但这项制度的构造性缺陷依然比较明显,不论是该制度的实体规定,还是程序设计,多原则性少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回避制度,使之发挥应有功效已刻不容缓。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尽早制定专门的公务员回避法,使之在维护行政公正和政府形象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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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CN:31-1815/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培养高素质的中高级国家公务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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