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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保护

作者:罗云劳动教养人员权利保护监督机制审批权公安机关

摘要:(一)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劳动教养的审批权形式上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由民政、公安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实际上劳教委的法定职权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机关代为行使。尤其是公安机关在决定实行劳动教养的问题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审批权过分地集中于公安机关,使得公安机关在决定劳动教养这一问题上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相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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