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条例排污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物排放限期改正排污许可证说明理由环境保护设施环境
摘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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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31-18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宗旨为把政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必将促进政府强化服务功能,建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令畅通、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工作更加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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