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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5年4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作者:张立志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上海航空副主任机场管理民用机场枢纽港修改情况航空油料管理职权

摘要:<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上海航空枢纽港的建设和机场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4月2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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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31-18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宗旨为把政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必将促进政府强化服务功能,建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令畅通、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工作更加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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