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湿地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系统保护辽宁沈阳系统治理法律责任
摘要:辽宁沈阳立法保护湿地 实施“占补平衡”《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0月24日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1月28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分三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湿地的定义、湿地管理、湿地保护、湿地利用与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件具有深远影响的大事,对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天湖草”系统治理、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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