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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素质健机制求实效——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王少峰; 李建良乡镇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践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指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围绕中心工作,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强监督。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乡镇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取得了不错效果。在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分析和改进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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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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