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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填补绿色建筑地方立法空白

绿色建筑河北省立法空白建筑标准建筑设计第七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全过程监管

摘要: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为总则、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3条。条例指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同时明确了绿色建筑标准,规定建设具体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监管;运营改造要求,补足制度短板;激励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该条例填补了河北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不仅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也完善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提高了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按照《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要求,条例还规定雄安新区要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开展节能住宅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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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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