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合法审慎地用好社会信用

作者:林圻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工作团队行政裁量权限范围信息主体行政给付公定力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过程

摘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审议、立法工作团队的细致打磨、专家学者的深度研讨,不断廓清误解、凝聚共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入列,加入本市地方性法规方阵。6月23日,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顺利通过令人鼓舞,良法还需善治,条例的贯彻落实更值期待。遵循“社会信用”基本概念,谨防信用泛化条例制定过程中,有观点表达了对社会信用立法搞成“公民道德档案”之忧,这源于对“社会信用”概念的误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人大月刊

《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