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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思考

作者:王娟备案审查衔接宪法监督制度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

摘要: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近年来,中央连续发文,要求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国家层面已建立了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参与的备案审查协作机制。本市也应积极地启动相关工作,以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市。一、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背景情况(一)我国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分领域监督、各负其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党内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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