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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持续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督浙江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投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监督预算审查

摘要:为防止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予以规范,各级人大要跟踪监督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财经委或者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要选择若干重大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作为专项监督工作内容,跟踪监督其安排、使用和绩效情况。必要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在此前的征求意见期间,一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在实践中,政府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情况时有发生,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性监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庄建南表示,这一新规定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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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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