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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2016年立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

作者:卞琳; 郑辉立法权限地方立法权立法理论立法法立法主体立法质量法治体系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实践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强调“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随着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大,地方立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急剧增多,同时也意味着立法理论研究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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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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