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鸿光房屋主人继承生前产权
摘要:身为叔叔的洪老伯生前与侄子洪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明确孤身膝下无予的他,由侄子洪某扶养照顾,承担洪老伯医疗、丧葬费用,待洪老伯百年后,所拥有的财产赠给洪某继承。岂料老人去世后,洪某持该协议要求继承涉案延安中路某号房屋一半产权时,却遭到了洪老伯妻子应老太的兄弟朱明、朱耀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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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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