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民主本质相得益彰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形态公民权利
摘要: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得益彰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主词”都是民主。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来解释,选举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形态、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而协商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方式、民主形式和民主手段,就本质而言两者不属同一层面的问题;就运作形式、方式、方法、手段等操作层面的民主而言,社会主义选举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根本形式,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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