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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重在践行 功在实效

作者:姜志东立法工作非政府部门人大民意上海同步

摘要:第一,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是官样文章,重在真信真用真效。主导要有"主心骨":一是人本定位、民意原则。如上海人大曾力推"养犬条例"的制定,更多的是顺应民意而非政府部门的想法开展立法;二是保障定位、同步原则。如上海人大及时出台了"创新发展的决定",使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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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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