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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大法履行监督职能——常委会议事“规矩”作修改

作者:未天常委会议监督职能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会议

摘要:市人大常委会如何规范履行监督职能?8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据悉,现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88年11月10日通过,只在2001年10月24日进行过一次修改。随着2007年1月1日《监督法》开始施行,其中有关审议和听取工作报告、质询等方面的内容与《监督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为了保持法制统一,规范常委会的议事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对一些议事“规矩”进行了适当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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