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营者义务议案公用事业消费者权利
摘要:朱如安等15位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暴露出一些缺陷,如没有专门的章节对垄断性公用事业的义务进行界定。为此建议: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精神,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增加公用事业的专门章节,通过对消费者权利和垄断行业经营者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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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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