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瑜司法为民人大代表爱民感情实体便民程序亲民
摘要: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海市一中院倡导审判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真正做到感情上爱民、实体上护民、程序上便民、形象上亲民。2007年年初,一中院梳理汇编了50条关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措施指引,制订《关于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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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CN:31-15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人大月刊》是上海人大系统唯一的一本杂志,集综合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身,是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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