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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能力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严明华法律监督机关社会主义监督能力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谐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自由裁量权民主法治检察机关

摘要: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是保障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方面负有神圣的职责。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每一个检察官应当深入思考、认真践行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牢牢把握好办案的“三个效果”、自由裁量权与监督制约机制、“严打”与“轻缓”的刑事政策、严惩与预防职务犯罪等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以此为抓手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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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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