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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明确规范审执行为重点要求

作者:忠仪; 万泉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为审判工作执法规范最高法院司法公正审判监督

摘要:2005年10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部署第四季度主要工作任务。谋划2006年工作思路。会议提出了规范审执行为要“强化自身监督,力争案结事了”的重点要求。滕一龙院长在会上强调,对审判工作加强监督是实现执法规范的重要手段,是符合中政委和最高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求的,也是符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的。全市法院要强化监督的连续性和全面性,必须坚持“四个结合”,即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自身监督相结合、案件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要真正做到解决问题、案结事了,必须在寻找差异、因案制宜,全程调解、关口前移,案外协商、借助外力,磨练队伍、锻炼干部四个方面下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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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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