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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着眼巧判“胁迫”案

作者:李学兵合同效力解除合同自由心证杨浦区上海胁迫

摘要:案例背景 秦某出资12万刚接手唐某的餐厅后却生后悔,想让唐某解除合同并退款,唐某也写好了同意退款的保证书。可之后唐某却不愿退款,称此保证书是受胁迫而写,此胁迫是真的存在还是唐某不愿还款的托辞?一般情况下,证明存在胁迫有两种情况,要么有直接的证明予以证明,要么根据具体的案发情况结合测谎仪来认定,否则法院很难采信胁迫的辩称。可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则是通过法官高度的“自由心证”认定:胁迫成立,保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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