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保险公司是否应为其保险营销员私下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所致投资者损失负责赔偿

作者:王晓英金融公司保险营销员第三方理财高额回报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理财产品业务员

摘要:些年,P2P理财公司和理财产品如臓春赌大錢现,高额投资回报的理财产品吸引了广大投资者竞相购买,而对于销售人员的高额回报亦吸引金融企业的诸多业务员与理财公司合作,不顾行业禁止私下向其因履职金融企业而获知的客户推销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而这几年,这些暴利产品的凶险已一览无遗。随着大量理财产品到期后不能兑现及P2P公司纷纷倒闭的情况不断涌现,曾接受金融公司业务员推销而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们在向理财公司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不由将目光投向了业务员所任职的金融公司。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企业

《上海企业》(CN:3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企业》办刊宗旨是:面向企业、注重实际、探索政策、促进管理。其服务重点是企业企业家。特色:追求个性化、时代性、现实性、前瞻性、探索性、知识性、可读性。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