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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的风险防范

作者:周曜竣书面劳动合同风险防范续签广告公司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大学毕业

摘要:周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6月大学毕业后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2016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19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在今年7月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前,我要求公司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迟迟未给我答复。至2018年7月19日公司向我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我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次日起无须再到公司上班,可是我从同学处得知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对我进行补偿,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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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

《上海企业》(CN:3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企业》办刊宗旨是:面向企业、注重实际、探索政策、促进管理。其服务重点是企业企业家。特色:追求个性化、时代性、现实性、前瞻性、探索性、知识性、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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