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合同管理监督劳动事本招生简章企业家协会职业工作专业工作人员劳动争议
摘要: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和监督劳动保障法的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周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为使更多的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构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下属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携手上海卓越管理中心联合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一、鉴定申报条件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