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企业性销售额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营业税增值税营业额
摘要:国税总局下发公告明确,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为落实国务院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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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CN:3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企业》办刊宗旨是:面向企业、注重实际、探索政策、促进管理。其服务重点是企业企业家。特色:追求个性化、时代性、现实性、前瞻性、探索性、知识性、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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