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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作者:张瑞丽; 侯婧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市场经济商业机密竞争对手核心资源咨询服务跳槽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后,人才的流动就已开始,并且逐渐的发展到同行之间员工的频繁跳槽。因跳槽带走技术,信息或者其他商业机密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的案例频频发生。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早在1996年我国的相关法规就做了规定,以限制员工利用掌握的核心资源到竞争对手单位兼职、任职,或者提供咨询服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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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

《上海企业》(CN:3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企业》办刊宗旨是:面向企业、注重实际、探索政策、促进管理。其服务重点是企业企业家。特色:追求个性化、时代性、现实性、前瞻性、探索性、知识性、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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