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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作者:陈清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会计企业经济活动社会责任信息公开发行股票绩效评价标准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

摘要:在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一词是由厦门大学常勋教授在1990年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首次使用的。常勋教授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之后,国内其他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计量方法和报告模式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至今仍未建立比较完备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制度,仅有个别部门针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自1999年起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要说明是否有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财政部在2002年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中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用以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制度缺陷造成了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很少,而且也很不规范。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深化这方面的研究,为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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