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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新疆南部建立的红钱制度

作者:沈飞货币制度红钱新疆清朝清政府北疆地区全国统一南疆地区

摘要:特殊的红钱制度 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为了征税、发放薪饷、贸易和财政等方面的需要,开始在新疆实行新的货币制度,铸造和发行新的货币。在北疆地区,清政府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制钱;在南疆地区,清政府对原有的货币(准噶尔普尔)采取了改造政策,铸造了圆形方孔的新普尔(即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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