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用途承包关系农业生产所有权性质土地承包期服务办公室实施办法二十五条
摘要: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该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承包关系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在保证承包方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