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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渔业合作社的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

作者:张振宇农民合作社上海市经营现状农民合作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农业合作社渔业

摘要: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组织。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建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阶段。而上海一直以来都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规范注册登记,从2004年就开始依据《公司法》为农业合作社实行公司登记,明确了农业合作社的企业法人地位。上海市农委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予以贷款贴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和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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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济

《上海农村经济》(CN:31-122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农村经济》以研究上海市郊农村经济为对象,对上海农村经济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为加速郊区经济的发展,为普及和发展农业经济学科服务。荣获全国农经类优秀期刊、连续获得第三、第四届全国农业优秀期刊奖.中文优秀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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