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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几个问题

作者:朱林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利用规划转让土地使用权城镇建设用地

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顺应历史潮流、关注民生,反映农民心声,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决定》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明确指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的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受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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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济

《上海农村经济》(CN:31-122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农村经济》以研究上海市郊农村经济为对象,对上海农村经济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为加速郊区经济的发展,为普及和发展农业经济学科服务。荣获全国农经类优秀期刊、连续获得第三、第四届全国农业优秀期刊奖.中文优秀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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