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作者:苏燕萍碳排放权大气环境容量物权特许物权

摘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了碳排放权及相关交易制度。这种机制是解决全球性气候变化问题、有效配置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正当发展权益的重要制度。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是确保国际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的前提。碳排放权因其客体可"物"化而具有物权性质,因权利的取得需经行政许可且权利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因此可定性为特许物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CN:31-214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被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等国家重点检索机构列为引文期刊;系《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上海市优秀学报,已成为国内外知名、金融研究特色鲜明的财经类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广受金融理论与实务研究界的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