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集体合同立法模式的悖论与出路

作者:王天玉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工会集体争议

摘要:《劳动合同法》制定之初,为追求体例的完整性,将集体合同作为特别劳动合同予以规定,这种立法模式忽视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根本性差异,导致法理悖论和制度困境。集体合同以团体性为基础,具有契约与法规的双重效力,相关争议须通过独立机制处理。因此,集体合同立法应以团体理论为指导,采纳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合并的立法模式,以法治方式构建和谐稳定的基层产业秩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社会科学战线

《社会科学战线》(CN:22-100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科学战线》刊发了大量具有原创性,领当代学术风气之先的文章,成为创获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园地,为进入新时期的中国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呼吁呐喊,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鸣锣开道,提供理论支持;对恢复与弘扬我国优秀文化传统,活跃学术气氛发挥了重要作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