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小虎先行行为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附和处置规则肇事逃逸致死故意伤害致死
摘要:不纯正不作为犯并非法定的不作为犯,基于其在具体事态中与先行行为犯罪的密切关系,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加重犯构成与罪数形态的理论,在先行行为犯罪之加重犯的罪与刑能够包容对不作为犯处置的场合,可以将这一不纯正不作为犯附和于先行行为犯罪中作为该罪情节予以论处。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合理处置,是上述这一规则在行为并结果加重犯中的典型呈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合理处置,是上述这一规则在结果加重犯中的典型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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