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大武非正规就业家政服务易受伤害性劳动法
摘要:非正规就业工人具有明显的“易受伤害性”特征。以家政工人为典型的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易受伤害性”结构特征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劳动力主体构成上以“女性”为主、劳动力资源配置构成“移民型”、“主从”社会关系、人际网构成“孤岛”性、就业结构的“非正规性、权利保障体系中的”劳动法外结构特征。这六方面是非正规就业者处于整个社会弱势底层的必然原因。法律对非正规就业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性滞后,将以家政工人为典型的非正规就业者排除在劳动法律之外,维持并强化了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弱势”特性。因此,将非正规就业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中保护是改变该类人群权利现状和从非正规性向正规性转换的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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