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扬; 李晓宇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商标性使用混淆可能性标准驰名商标保护
摘要: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判定应坚持混淆可能性标准、驰名商标反淡化标准以及即发侵权法理的标准,否定以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使用进而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以及将“合理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作为判定涉外定牌加工侵权的做法。是否将定牌加工中的出口行为纳入商标法规制范畴,取决于一国商标司法政策的考量。在法律属性上应将涉外定牌加工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但商标使用行为不是商标侵权判定的前置条件。在解释论、立法论、法政策视点下,现阶段不宜将涉外定牌加工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在“走出去”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我国驰名商标的海外市场与定牌加工产品所销往的海外市场重叠时,可将相关公众标准拓展至一般公众标准,来判定定牌加工企业侵犯我国驰名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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