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监护人责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场域区分说”的主张

作者:石冠彬; 魏振华监护人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场域区分说

摘要:监护人责任是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性质上宜认定为替代责任,与监护责任存在本质区别。境内外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于监护人责任的责任性质、责任基础均存在争议,两者内在的逻辑矛盾也造就了现行规范体系及司法实践的双重标准。传统民法学理论在不区别场域的情况下来探讨监护人责任的整体性,存在解释学上的悖论;但从实证视角加以归纳分析,司法实践无形中对监护人责任的规范体系形成了以“场域区分”为主线的裁判思维,较好地解决了监护责任的多面性问题。此外,被侵权人若是未成年人,被侵权人监护人的过错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不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加以过失相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社会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CN:51-103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科学研究》获奖情况:全国中文优秀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四川省十佳期刊;全国“双效期刊”。以大学师生及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为读者对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