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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制度研究: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则变迁及深层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基于新《环境保护法》和宪法保护的双重视角

作者:吴越 唐薇政府环境责任限期达标区域限批地方政府问责制外部监督机制

摘要:旧《环境保护法》在罚则编重“企业罚”而轻“政府罚”导致的环境执法监督不力,饱受学界诟病与指摘。新法不仅加大了生产经营主体的环境责任,更加大了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尤其以“区域限批”罚、“越级罚”和“引咎辞职”罚吸引公众眼球。然而,由于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尤其是中央对地方政府依法问责机制缺失、政出多门和多头执法、对监管者的有效监督机制缺位,使得新法较之旧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责任,但其实施效果仍有赖于基本法层面的深层法律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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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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