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雪梅正义标准基本益品公共证成理性的合理的自尊
摘要:《正义论》出版之后,罗尔斯面临的一条重要批评是,他对两务正义原则的推导是建立在康德道德哲学基础上的,接受这两条正义原则也必须接受康德的道德哲学观,尤其是康德的人性理论。因此,他的早期正义理论失败于公共证成这一环节。后期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修改了早期的论证手法,声称自己使用的是一个公民理念,它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因此可以在公共论坛上获得一个广泛的重叠共识。罗尔斯的后期观点招来一些批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依然使用了康德的人性理论,他的自由主义依然是广包的(comprehensive),而不是自由站立的(freestanding)。本文将对这一点重要的批评进行考察,同时展示罗尔斯的论证逻辑以及罗尔斯前后期理论的转变内因及得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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