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雍君预算功能预算规制预算授权
摘要:费时经年、至今尚未最终完成的我国《预算法》修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基础法理方面的共识依然相当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工作不仅难以抓住要害,而且易受权力之争的影响,从而导致这部“财政宪法”无法获得法理基础的深度滋养。本文认为,唯有遵循《宪法》确立的预算授权框架并在新《预算法》中对其作操作性建构,确立基于预算授权的预算规制在政府财政事务规制中的最高地位,才是对法理基础的真正回归,进而为充分激发预算制度的潜在功能和最终产生一部高质量的《预算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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