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舒建军公共权利中国社会公共权力财产法人化个人权利产权土地农民
摘要:公共权利是这样一种权利状态:即宪法意义上的每个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必须由集体和全民的名义代表--各公共(行政、企业、事业)部门根据它们自己的部门法的规定来行使,否则它们难以得到声张.也就是说各种公民权利不能根据宪法上相对应的母权来有效行使,必须得到各公共权力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确认才能得到某种权利①.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社会科学论坛》(CN:13-1229/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科学论坛》为了充分体现“追踪学术前沿、推进学术规范、彰显学人道德、弘扬人文关怀”的办刊方针,凸显以打造中国学术评论第一品牌为追求的理念,2011年的《社会科学论坛》改为月刊,学术气息将更加浓厚,装帧设计将更加大方,期号标示将更加规范,栏目设置将更加科学,所刊文章及编校印质量将更加上乘。
省级期刊
人气 753021 评论 72
人气 483929 评论 71
人气 462654 评论 66
部级期刊
人气 441835 评论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