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淑芳行政诉讼特有原则重新定位
摘要: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虽在制度上有所突破,但是在有关行政诉讼立法精神、法治理念,尤其在特有原则方面涉及不多,缺乏宏观理念的设计和原则的确定。行政诉讼特有原则可以体现行政诉讼的时代精神,充实行政法治理念,完善诉讼机制。立法应以行政诉讼法文本为主体,明确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以指导行政诉讼实践。立法应将诉讼主体身份恒定,合法性审查为主、合理性审查为辅,反诉禁止,调解适度和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确立为行政诉讼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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