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闫胜利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体制
摘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责任政府”理念的体现与实践。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确立,经历了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环境保护法》和2014年《环境保护法》三个主要阶段,呈现不断发展完善的制度变迁过程。目前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包括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规定模糊、环境治理体系权责范围混乱、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监管缺失、政府环保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备等。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完善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规范体系、推进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监督、优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配套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