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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举报中若干问题的刑法分析

作者:姚春艳刑法网络举报举报权

摘要:网络举报作为一种新型的举报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网络举报中的一些危害行为在刑法上该如何定性?刑法该怎样更好地来保护网络举报权的行使?这一系列问题尚缺乏理论支撑或尚存法律空白。对网络举报严重失实的行为,在认定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行为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诽谤罪或诬告陷害罪;对于借网络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若旨在侵犯商业秘密,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若旨在取得财物,则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若官方网站的工作人员借网络举报索取财物,则可能构成受贿罪;对官方举报网站泄密的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宜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以报复陷害罪来处理;对打击报复网络举报人的行为,若构成报复陷害罪的,应按报复陷害罪来处理,但该罪还有待立法作出适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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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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