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定光 张国平服从不正义法律道德约束力矫正
摘要:从伦理学的视角来讨论公民服从,即要考察政治生活中的服从在道德上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一种他律,而不正义法律要想获得对公民的道德约束力,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它所在的法律体系是近乎正义的,二是它的不正义程度没有逾越社会作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所能容忍的道德底线。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公民对不正义法律的自觉遵守是公民主体性意识的理性自律,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要求。一般而言,对不正义法律的矫正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但是"公民不服从"这种矫正方式以其强烈的道德意识、远大的感召力能够得到道德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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