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瑶人格权人格标识衍生利益
摘要:随着网络文化的发展,除了明星代言可能产生的人格衍生利益之外,网红、表情包等新型的利用方式,也在挑战着目前的人格权属性和架构。传统民法一直以人格尊严不容挑战的姿态将人格权衍生的其他利益排除在人格权保护之外,而新的理论多以提倡人格标识所衍生的财产利益为研究对象,但人格标识之衍生利益并不仅仅体现为财产利益。民法典的编纂正处于关键时期,不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否能实现,人格标识所产生的利益保护都需要重视。通过梳理人格标识的概念演化,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可以通过最小的立法成本使得民事主体能够通过一定方式授权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人格标识并获得相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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