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租税替代”与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行为纠正

作者:黄少安租税替代关系房地产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职能

摘要:在土地资源给定前提下,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言,因为由房价上涨所带来的租金收入上升将导致本地税收收入在长期内相同幅度的下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只是意味着部分税收下降的损失将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政府依然要承担税收下降的部分代价。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要幻想通过刺激地价房价上涨、刺激房地产片面发展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和拉动经济增长。因为“租”和“税”在长期内是等价的,即使在短期内也是相互替代的,过度吃“租”还是要还的。对于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而言,有必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租税替代”关系以及高地价、高房价和房地产片面发展给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副作用,但是,更重要的仍然是优化政绩考核体系,依靠制度约束其短期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社会科学动态

《社会科学动态》(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CN刊号为:42-1889/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科学动态》主要发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学、历史学、哲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前沿性、思想性和动态性的理论文章,侧重于推出学术反思、学术综述、学术探索、学术争鸣类研究成果。

杂志详情